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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奖补事项的通告

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
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
奖补事项的通告

为加快推进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根据《河南省污染防治攻坚战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河南省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9〕26号)和《河南省交通运输厅河南省生态环境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商务厅河南省公安厅关于印发河南省淘汰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豫交文〔2020〕26号)文件精神,对按照相关时间要求进行淘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进行奖补。

现将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奖补事项通告如下:

一、奖补范围:

凡在我市(以车辆注册登记地为准)注册登记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按规定送交给有资质的机动车报废拆解回收企业,取得《报废机动车(汽车)回收证明》。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本补贴政策:

1.已达到国家规定强制报废标准的;2.由于灭失导致报废的;3.在规定淘汰期限以后办理报废业务的;4.其他不符合补贴政策要求的。

二、奖补标准:

我市按照车型种类、使用年限、淘汰时间实行差异化补贴。2020年12月31日前(含2020年12月31日)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全额予以补助;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之间完成淘汰的车辆,按照补助标准的70%予以补助。具体标准如下:
 
2006年度    初次登记 2007年度   初次登记 2008年度   初次登记 2009年度  初次登记 2010年度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6000 重型 7000 重型 8000 重型 9000 重型 10000
中型 4000 中型 5000 中型 6000 中型 7000 中型 8000
2011年度    初次登记 2012年度   初次登记 2013年度   初次登记 2014年度  初次登记 2015年度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11000 重型 12000 重型 13000 重型 14000 重型 15000
中型 9000 中型 10000 中型 11000 中型 12000 中型 13000
2016年度    初次登记 2017年度   初次登记 2018年度   初次登记 2019年度  初次登记 2020年度   初次登记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车型 标准(元)
重型 16000 重型 17000 重型 18000 重型 19000 重型 20000
中型 14000 中型 15000 中型 16000 中型 17000 中型 18000
 
开封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